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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馆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2021-05-18 15:34:17  浏览:

1. 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馆内安全保卫的有关制度。

2. 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成立治安保卫组,由馆长为安全保卫第一负责人,各部(室)主任为安全保卫第二负责人,对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内的安全保卫负责。

3. 配合保卫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

4. 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保卫部门,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5.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因工作需要时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6. 除在指定场所外,严禁在馆内吸烟,以免引起火灾。

7. 重要部门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一旦丢失或需另外配备应通知图书馆办公室。

8. 各部门要负责其办公区的安全,要承担门、窗、水、电等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办公室维修处理。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人和当事者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