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新制度
时间:2021-05-19 09:22:19 浏览:
收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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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属于有偿、非盈利服务,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布的《科技查新规范》:“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查新费用的确定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和广东省物价局等部门于二○○七年八月三十日印发的《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的“三、高校面向社会的收费”中“4、高校为社会单位或个人提供场地或咨询等服务按市场价格协商议定”的规定,在参考广东省内已获批的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查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收费标准由查新站提出,经广东医科大学图书馆上报广东医科大学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公示后无疑义,并在相关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1.制定收费的依据: 1)参照兄弟查新站的收费标准,并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需求情况; 2)按查新项目的类型分别定价; 3)国际联机检索按数据库实际产生的费用收费; 4)查新收费价目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上报; 5) 收费点包括:检索费、报告费、加急费和复本量费。 2.对读者明码标价,收费要有明细表,收费后开具发票,每笔收费要登记交款单位、付款人、课题名称、收费金额及查新员。所收款项悉数上交广东医科大学。 3. 遇有特殊情况,如加急、补充查新、增加查新年限等,收费额度可另加。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查新范围 |
国内 |
国外 |
国内外 |
查新价格(校内)/项 |
500元 |
500元 |
1000元 |
查新价格(校外)/项 |
600元 |
600元 |
1200元 |
注: 1)如需使用国际联机检索,Dialog国际联机检索按数据库实际产生的费用另计。 2)国内或国外查新完成的时间为7个正常工作日(高峰期会适当延长至10个正常工作日); 国内外查新完成的时间为10个正常工作日(高峰期会适当延长至15个正常工作日)。 3)若需加急查新,在查新员同意受理的情况下,另收加急费; 国内查新:50元/天(保证3个正常工作日) 国内外/国外查新:100元/天(保证5个正常工作日) 4)校内课题是指委托单位或第一委托单位为广东医科大学及广东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的查新项目。 5)每个查新项目免费提供2份报告,若需要2份以上者,每份加收10元。 |
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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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查新档案的管理工作,查新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下列材料的登记工作: 一、科技项目查新登记表。内容包括:项目编号,申请日期,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委托人,项目性质、分类、级别、急级,受理人,查新人及审核人,收费,取件人及日期等。 二、查新人员的工作记录。内容包括:查新工作人员的姓名,项目名称、性质、级别,受理日期,完成日期,收费等。 三、查新档案登记簿。每一个查新项目的相关材料应当由该项目的查新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查新完成之后,所有关于该项目的材料应当及时移交档案保管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建立档案登记簿,按照要求逐一清点验收、登记,并需经双方签字。 |
保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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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熟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应当维护查新项目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向他人披露、转让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科技成果。除以下人员和机构外,查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秘密和查新结论: 1.查新委托人或者由查新委托人明确指定的人(或机构); 2.法律、法规允许的第三方(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等); 3.具有管辖权的专业检查组织。 二、凡申请密级查新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查新委托单》上写明密级,特殊要求保密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查新单位签订项目技术内容的保密合同。保密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均采用书面形式,其条款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约定。 三、在实施查新保密过程中,如发现有关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查新事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查新机构违反查新合同,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转让查新项目的技术秘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质量保证和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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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新工作质量控制是通过行政性、经济性、技术性手段,对查新工作全过程实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查新报告质量的一项管理性工作; 二、查新报告质量 查新报告是查新机构用书面形式就查新事务及其结论向查新委托人所做的正式陈述,是查新检索结果的反映,是针对查新点将文献检索结果与查新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并由此得出查新项目的新颖性情况的报告,其质量情况主要由对比分析质量、结论质量和表述质量反映。 1、对比分析质量 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是分析、综合、下结论的基础,对比分析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着结论的客观与公正。 2、结论质量 ⑴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 ⑵报告结论的决策参考性 ⑶报告结论的逻辑性 3、表述质量 ⑴报告文字的简洁性、正确性 ⑵报告格式规范化 三、查新工作质量控制措施: 1.行政性措施 ⑴保证查新机构(部门)的基本条件:包括机构组织设置、人员配备和培训、文献资源、检索手段及设备购置和更新等; ⑵查新单位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接受查新工作管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教育部关于科技查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管理事务,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⑶建立健全并严格、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⑷制定查新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质量指标及落实措施; ⑸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评估查新报告,提出改进办法和奖惩意见; ⑹认真执行用户反馈制度,通过《委托查新用户反馈表》等多渠道、多形式征求用户意见; ⑺严格管理制度,设置质量控制监督机构或人员; ⑻为确保查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查新单位在工作中应采取回避政策和贯彻“不受自身利益约束”的原则;查新机构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不得干预查新业务,尤其是新颖性评价工作;严格做到查新工作直接对授权部门负责。 2.技术性措施 ⑴查新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查新技术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教育部关于查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具体的查新技术,特别要充分理解《科技查新规范》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的具体内容,熟练掌握查新理论和技能,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⑵不具备查新基本素质、短期内又不可能经过培训达到查新要求的人员;违反查新规章制度,情节较轻,但不能及时改正的人员,应调离查新岗位; ⑶充分理解查新项目的内容、性质、特点、范围以及委托人的要求和意图; ⑷以机器检索为主,手工检索为辅,两者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⑸制定正确的检索策略,包括检索词的选择、检索步骤,机检中的截词、加权的使用,以及逻辑检索式的编制等; ⑹通过试检索编制出最佳检索式; ⑺保证最低的检索时限不得少于十年,尤其要注意原始文献收录及检索刊物的时差,必要时查找现刊; ⑻检索结果为零的查新项目,应首先由查新人员核实、修正或重新确定检索范围、途径和策略,进行复检。必要时可通过专家咨询或调查等方式配合检索,直至提交专家委员会(小组)讨论; ⑼查新报告做到格式规范、填写完整、内容准确、打印清晰。 四、为保证查新工作的质量,查新机构应当确定专职审核员。 1.审核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⑵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⑶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宽阔的知识覆盖面,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与要点,能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与综合提炼,具备从事查新的能力; ⑷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 ⑸接受过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有关科技查新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科技查新的资格; ⑹具有三年以上科技查新工作经历; ⑺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⑼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审核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⑴负责审查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 ⑵负责审查查新员所确定的检索工具书、数据库选择是否合适; ⑶负责审查查新员所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 ⑷负责审查查新员所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 ⑸负责审查可比文献是否恰当; ⑹负责审查查新员所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 ⑺负责审查查新员所提出的文献判读是否正确; ⑻负责审查查新员所得出的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 ⑼负责审查查新员所书写的查新报告是否规范; ⑽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 |
委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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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是一项十分严谨的、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科技情报研究工作。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请委托单位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向本查新站提交查新委托: 1.领取《查新委托单》 委托人可从我校图书馆网页下载,也可直接到广东医科大学湛江校区和东莞校区图书馆信息部领取; 2.填写《查新委托单》 (1)《查新委托单》应由课题负责人或掌握课题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填写。 (2)查新项目名称:应与立项书或鉴定书上的项目名称一致。 (3)查新目的:可分为立项查新、成果查新等。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 (4)查新咨询要点与查新要求: 查新咨询要点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包括填写研究课题的概要,重点表述主要技术特征、参数、指标、发明点、创新点、技术进步点等。 查新要求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提出的具体愿望。一般分为国内查新、国外查新、国内外查新。 (5)检索词:检索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应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中抽出,同时应属于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的文献常用词汇。化学物质除提供化学名称外,应尽可能提供其商品名、俗称、分子式、结构式及CA登记号。 (6)参考文献:由查新委托人提供的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该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已发表的相关文献(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等,以供查新站在处理查新事务中参考。 (7)保密责任:应当包括当事人对技术内容和资料保守秘密的内容、期限和泄露科学技术秘密应当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委托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3.正式办理查新委托手续 (1) 由委托查新项目负责人或掌握项目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到广东医科大学图书馆(湛江校区或东莞校区)信息部,或把查新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tsgcxz-bg@gdmu.edu.cn)正式办理查新委托手续。 (2) 查新相关材料指的是: 立项查新需提交:查新委托单、立项申请书、立项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等; 成果鉴定查新需提交:查新委托单、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已发表文献目录等; 申报奖励查新须提交:查新委托单、奖项申报书及有关报奖材料等。 (3) 与查新受理人交谈,介绍委托项目研究内容,并就查新要求、查新报告提交时间、查新范围、查新收费等达成共识。 (4) 查新委托项目的内容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更改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性能指标或增加创新点,则按新项目重新计费或酌情补充收费,委托时间从修改之日起计算。 (5)查新委托人若需提前获取查新报告,需同查新人员提前协商并约定好,可按加急处理。 (6)查新报告一般提供二份正本,用户要求多份时,应事先说明,并付工本费每份10元,报告若要传真或特快专递,费用另计。 (7)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且已进入查新工作环节,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则需支付一定费用;若此时查新报告已完成,委托人则需支付全部费用。 (8)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请查新委托人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以确保查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